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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在另案中被司法处置后预留的租金,属于豁免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22期)

日期: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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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北京某贷款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叶某某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过程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依法拍卖叶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套房产。2022年8月4日,顺义法院给叶某某及其同住家属发放八年租金共计297600元,该笔款项于2022年8月5日汇入叶某某名下银行账户。

嗣后,在另案王某与叶某某、杨某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叶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执行法院将预留的租房费用297600元,及5笔精神病人看护补贴费用3000元两笔款项共计约30万余元予以划扣。叶某某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上述款项中包含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租金及护理费用,请求予以豁免。顺义法院在调阅相关卷宗并审核证据后,于2023年8月3日告知王某决定将划扣项中的300600元返还叶某某及返还的原因。2023年8月14日,王某向顺义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继续执行上述款项。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被司法处置后,为其预留的租金以及汇入其账户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款项,是否属于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方可执行其剩余财产。

本案中,法院拍卖叶某某唯一住房后为其保留的八年租金,以及街道办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均属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包括精神残疾的母亲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和生活费用。执行法院在决定返还上述款项时,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益,因此,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异议请求,维持了对被执行人预留租金及相关生活补贴不予执行的认定。

三、案件总结

本案裁判深刻诠释了强制执行制度中“生存权大于债权”的价值取向,确立了在复杂执行案件中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规则。

(一)豁免执行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价值选择

豁免执行制度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人权,防止因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陷入绝境,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益与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必须作出审慎的价值选择。本案的处理正是基于“生存权优先”的理念,强调强制执行不应以牺牲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为代价,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生活必需费用”的认定标准与适用边界

本案明确了“生活必需费用”的具体范畴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豁免范围,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确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必需的居住和生活开支。本案中,法院不仅考虑了预留租金的必要性,还将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对特殊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的倾斜保护。这种认定方式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又兼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执行程序中利益平衡的裁判智慧

本案的裁判过程展现了执行法院在处理复杂利益冲突时的智慧与担当。一方面,法院严格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划扣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院又通过细致的调查与审慎的判断,将涉及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益的款项予以豁免,避免了“因执行而致贫”的不良后果。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卓建强制执行中心

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王玮、杨云霞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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