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租来的网约车被法院查封了?没拿到过户手续,交了几年租金的司机该怎么办?(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28期)

日期: 2026-07-10
瀏覽次數: 685

一、案情简介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以租代购”这一新型购车模式逐渐普及。本案正是一起因“以租代购”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2018年11月,案外人谢某用以租代购方式向第三人某汽车销售公司承租了案涉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双方约定租约到期后进行车辆过户。谢某于2021年10月还清最后一期款,因某汽车销售公司名下车辆被查封,致使谢某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李某系另案原告,因某汽车销售公司未履行李某与其之间的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2年12月依法查封了登记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名下的案涉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执行过程中,谢某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车辆的执行,法院驳回后谢某遂提起本案诉讼。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以租代购”模式下,尚未完成车辆过户登记的承租人,对案涉车辆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经审理后,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第一,交易关系的真实性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署的合同名称为《汽车租赁合同》,但结合签约目的、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实质上是建立了一种以转移机动车所有权为目的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系。长达三年的合同履行期也佐证了交易的真实意图。

第二,权利发生变动的时间节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案涉车辆在合同签订当日即交付给谢某占有使用。虽然车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谢某作为买受人已在法院查封前长期实际占有该动产,且销售公司在2021年11月已出具《结清证明》,明确表示车辆现归属谢某,双方达成了物权转让的一致意思表示。

第三,合理对价与实际占有情况。谢某在三年期间累计支付的款项与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差额极小,考虑到履约期间的经济波动及双方的微信记录,法院认定谢某已支付合理对价。同时,谢某一直实际占有使用该车辆,符合物权取得的外观特征。

综上,法院认定谢某已实际取得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且该权利形成于法院查封之前。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谢某的诉讼请求:不得对案涉车辆执行,并确认该车归谢某所有。

三、案件总结

本案裁判精准回应了当前网约车经济下“以租代购”群体的司法诉求,为处理类似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一是坚持实质审查,穿透合同表象。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依据合同名称来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名为“租赁”实为“买卖”的合同,应当结合签约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及实际履行情况,还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准确界定权利归属。

二是明确物权变动的效力边界。机动车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虽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审查的是案外人是否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案外人能够证明其在查封前已实际占有动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就应当赋予其排除执行的权益,以保护交易安全。

三是确立“四要素”审查标准。针对此类案件,法院确立了明确的审查思路:一看交易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二看交易时间是否发生在查封之前;三看是否已支付合理对价;四看案外人是否实际占有使用该财产。这四个要素相互印证,构成了案外人排除执行的完整证明链条。

四是平衡各方利益,彰显司法温情。一方面,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虚假交易转移财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量网约车司机的生存权和财产权。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为“以租代购”模式下的弱势方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护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卓建强制执行中心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

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

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王玮、杨银娜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8 - 28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广东省能源协会邀请,在广东省能源协会深圳培训基地开展“《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二)》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应对”专题讲座。讲座围绕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展开深度解读及相关案例分析,来自广东省能源协会会员企业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工程管理负责人等到场参加学习。夏世友律师结合工程一线管理经验与大量办案实例,通过6个典型案例剖析,结合制度制定目的与适用要点,逐条拆解司法解释二23项条文司法适用标准。重点解读新规下被挂靠企业责任加重的合规防控办法,梳理实际施工人无法直接起诉发包人时的合法回款途径;明确审计、财评久拖不结算的维权流程,传授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索赔的抗辩思路;厘清固定总价项目中途退场的已完工程量计价规则,细化工程款...
2026 - 08 - 28
一、 离岸信托税收新规落地:告别“税收绝缘体”,进入穿透征税新时代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同日,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二者分环节、分类型细化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实现了实体规则与落地征管配套的完整闭环。21号文的核心在于全面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看信托法律文件、名义持有人、受益人身份,只判断资产实际出资方、控制权、经济利益归属,对离岸信托实行设立、存续、终止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征税。(一)设立环节:资产装入即触发应税义务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财产转让,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
2026 - 08 - 28
官司打赢了,法院查公司账户——空的。房子车子,没有。这时候很多债权人才明白:起诉公司只是上半场,追到真正有钱的人才是下半场。而下半场最常走的路,就是把股东拉进来承担责任。但股东不是想追就能追的。法院到底怎么判?什么情形追得上,什么情形白忙活?我们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里的入库案例,把常见情形逐一讲清楚。情形一:公司悄悄减资,没通知债权人——股东要赔公司欠着债,却把注册资本从一千万减到一百万,减完了才告诉你"公司没钱了"。这种操作,法院怎么看?上海高院的一个再审案例((2021)沪民申3189号)给出了明确态度:只要债权是在减资登记之前产生的,哪怕金额还没最终确定、还款期限还没到,这个债权人都属于公司必须书面通知的对象。股东作为减资的操盘手,该通知没通知、有过错的,就要在公司"减掉"的范围内,对还不上的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俗讲:公司减掉多少钱,股东就可能...
2026 - 08 - 28
前言《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全球首部专门规制 AI 持续性情感陪伴、拟人化人机交互场景的部门规章,施行满月引发行业显著震荡。米哈游《林离》短期停服,头部大模型平台关停或迁移智能体功能,垂直 AI 陪伴产品暴露出标识弱化、防沉迷机制空转、未成年人管控缺位等现实合规漏洞。本文结合法规条文、上线首月行业实测案例,厘清法规适用边界,梳理行业格局变化,披露高频合规漏洞,并从产品、技术、管理多维度输出可落地的企业合规执行清单,为关系型 AI 业务提供全流程风控参考。一、新规落地后的行业现实图景2026 年 7 月 15 日《办法》正式实施之后,国内 AI 拟人化赛道迎来一轮集体调整,多家产品出现关停、功能下线、用户迁移现象,成为观察新规约束力的现实样本。7 月 13 日米哈游上线 AI 陪伴产品《林离》,产品收获 82% 好评与千余条测评,但仅运营 29 天,于 8 ...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