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了货款,管理人却要你退回来,你做了生意,给一家公司供了货,对方也付了钱,货款两清。结果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那家公司破产了,破产管理人说你收的钱是"个别清偿",要你全部退回去。
你大概率一脸懵:正经做生意交了货,收到还款天经地义,凭什么要退?
别慌。这类案子虽然看着来势汹汹,但不是所有钱都得退。法律给了收钱方几条抗辩通道,用对了能大幅减少损失甚至完全胜诉。
两条法律,两个时间节点
管理人起诉返还货款,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两条规定,对应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第一条:第十六条——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那天起,破产企业再向个别债权人还钱,一律无效。不管你知不知道对方破产了,钱都得退。这是刚性规定,几乎没有商量余地。
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偏颇清偿可撤销。 如果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前六个月内还了你的钱,而当时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笔还款。但这条有一个关键但书: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记住这个"除外"——它是你应诉的突破口。
案例一:宜兴法院判令返还300万
某生物工程公司经营不善,欠了大量债务,2021年9月被宜兴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管理人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破产前2个月(2021年7月),向某车辆配件公司清偿了300万元货款。管理人起诉要求撤销这笔清偿、判令车辆配件公司返还300万。
车辆配件公司大概也觉得冤:正常做生意收货款,怎么就要退?但法院认为,生物工程公司在受理破产前六个月内已资不抵债,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300万,构成偏颇清偿,且无证据证明该清偿使公司财产受益。法院判决撤销该清偿行为,返还300万元。
这个案子的教训是: 破产前六个月内收到的大额还款,如果当时对方已经资不抵债,返还的概率很高。
案例二:上海铁路法院驳回管理人诉求,被告胜诉
某投资公司曾是某上市公司(信息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了上市公司5.8亿元资金。2019年10月,投资公司通过转让金融产品份额的方式,由第三方将2.8亿元支付给信息公司用于归还占用资金。三天后,法院裁定受理投资公司破产清算。
管理人起诉信息公司,认为这笔2.8亿元发生在破产受理后,属于个别清偿,应认定无效。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这笔钱是投资公司纠正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行为,属于在监管部门介入下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存在破产欺诈或偏颇清偿的目的,且客观上增加了投资公司可供债权人受偿的财产价值,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 如果你能证明收到的款项属于共益债务、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者基于合法交易且对方当时并未资不抵债,就有机会成功抗辩。
应诉的四条出路
收到传票后,建议从四个方向准备应诉:
第一,查时间节点。 对方付款是在破产受理前还是后?受理前六个月内还是六个月外?六个月外且正常交易,管理人很难撤销。
第二,查交易实质。 你有没有真实交货?有没有合同、送货单、发票?如果交易真实且对价合理,比纯转账还款的案子好打。
第三,看是否构成共益债务。 如果是破产受理后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产生的新交易货款,可主张属于共益债务,依法优先受偿而非返还。
第四,谈利息抗辩。 即使本金要退,利息并非必然支持。如果你是正常交易、收到货款时善意无过错,可主张不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务实策略:先评估金额和证据强弱,证据弱争取调解折扣,证据强坚决应诉。
本文作者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