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医保结算款账户不同于医保基金账户,不能排除执行(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33期)

日期: 2026-08-21
瀏覽次數: 3

医院账户被冻,说是“医保账户”就能躲债吗?——医保结算款 vs 医保基金的区分

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经常会以“账户性质特殊”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其中,医院最常用的挡箭牌之一就是声称被冻结的是“医保账户”,里面资金涉及老百姓的“救命钱”,不能执行。

然而,并非所有带有“医保”字样的账户都享有绝对的司法豁免权。今天这个案例就为您厘清一个关键概念:医保结算款账户 ≠ 医保基金账户。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医疗机构执行异议案件。2018年11月,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医院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某医院需分期支付租金等共计664万余元。然而,某医院并未按约全部履行义务。2021年12月,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医院名下在××银行的账户。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某医院提出执行异议,坚称被冻结的账户是“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医保专项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专款专用,不能被强制执行。

案件经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后,某医院不服,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但再次被驳回。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医院名下的医保相关账户资金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法院最终认定该账户并非法定不可执行的“医保基金账户”,裁定继续执行。裁判逻辑如下:

1. 账户性质与资金权属的穿透审查

法院在审理中并没有仅仅听信医院的一面之词,而是通过审查医院提交的《某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进行了穿透式认定。法院发现,该账户虽然在名称上带有“医保”字样,但其本质属性是医院的“医保结算账户”。

2. 厘清“医保结算款”与“医保基金”的本质区别

这是本案的关键点,法院在裁判中明确区分了这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

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它属于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作为社会保险机构的财产被冻结、扣划。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医保结算款:是指医院在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后,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医院的服务报酬。这笔钱本质上是医院的营业收入,属于医院名下的财产。

3. 法律适用

既然该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医院名下的医保结算款(即医院对医保经办机构的应收账款),它就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不得冻结、扣划”的社会保险基金范畴。因此,法院冻结该账户资金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于法有据。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为司法实践中区分各类专用账户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范本。

1、警惕被执行人的“概念混淆”策略。近年来,医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医保账户”提出异议要求排除执行是常见手段。很多被执行人试图利用“医保”这一民生概念的敏感性来逃避债务。

2、司法审查的导向。法院在面对此类异议时,必须坚持实质审查。不能仅看账户名称的表面合规性,必须深入审查资金的真实来源、实际用途以及权属关系。只要查明该账户实质是医院用于收取自身服务费用的结算账户,而非由专门机构代管的社保基金,就不能给予其非必要的司法豁免。

3、实务启示。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遇到医院等涉民生类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时,不必被“医保”“社保”等字眼吓退。只要法院审查确认这些账户只是被执行人的经营性收入账户,完全可以依法申请冻结划扣。同时,这也警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切勿试图通过账户命名或概念混淆来恶意逃避法定偿债义务。

卓建强制执行中心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

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

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王玮、杨银娜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8 - 21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此为合同严守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在民商事交易实践中,部分合同会陷入典型的僵局状态:守约方依法享有解除权却拒绝行使,违约方意欲从合同约束中脱离,却不具备单方解除的法律依据。该局面既造成交易资源持续闲置浪费,又需要防范违约方借助合同僵局规则恶意脱身、转嫁自身违约成本,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民商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范,对违约方申请司法终止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件展开梳理与分析。一、制度定义与法律性质在合同僵局情形下,违约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该项权利性质为司法终止请求权。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能否终止,应当由裁判机关结合全案事实作出实体判断,并不因违约方单方发出通知即发生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在立法表...
2026 - 08 - 21
担保制度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担保实务中,担保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七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区分了“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与“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两种情形,分别规定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关于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其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判断对于准确界定担保人的赔偿范围、合理分配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
2026 - 08 - 21
医院账户被冻,说是“医保账户”就能躲债吗?——医保结算款 vs 医保基金的区分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经常会以“账户性质特殊”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其中,医院最常用的挡箭牌之一就是声称被冻结的是“医保账户”,里面资金涉及老百姓的“救命钱”,不能执行。然而,并非所有带有“医保”字样的账户都享有绝对的司法豁免权。今天这个案例就为您厘清一个关键概念:医保结算款账户 ≠ 医保基金账户。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医疗机构执行异议案件。2018年11月,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医院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某医院需分期支付租金等共计664万余元。然而,某医院并未按约全部履行义务。2021年12月,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医院名下在××银行的账户。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
2026 - 08 - 21
2026年8月18日下午,卓建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家族委”)在总所12楼泰和厅如期举办“独居守护”创新法律服务产品专题分享会。家族委主任周薇律师,副主任高超律师、刘姝律师等参加活动,委员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参与研讨。本次分享会由家族委委员朱薪潼律师主讲,重点推介全国首创 “独居守护” 整套法律服务产品与配套“壹人有伴”APP,为财富传承业务开辟全新产品化赛道。朱薪潼律师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高级心理咨询师、婚姻情感咨询师,深耕家族财富传承、企业家私人法律顾问及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分享会上,朱律师结合已落地的真实公证案例,完整展示“法律+科技”双轮驱动的“独居守护”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向参会律师全面讲解产品研发背景、核心模块、实操工具以及市场应用价值。朱律师提出,当代风险主体早已不止传统意义上独自居住的老年群体,两地分居、长期外派、异地求学、出国留学、海外生活...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