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网店被追债,支付宝里的钱还能保住吗?——实名认证与资金归属的“穿透”审查
在数字经济时代,淘宝店铺、微信钱包等网络虚拟财产早已具备了真实的财产价值。随之而来的法律难题是:如果你花钱买了别人的网店,但一直没把收款账户实名改成自己的名字,当原店主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你店铺账户里的钱会不会被法院划走?
今天的这个案例给出的答案是:会。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你自己的经营所得,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救济。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网络虚拟财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2020年7月,唐某看中了姚某注册的淘宝个人店铺,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唐某以8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店铺。交易完成后,姚某协助唐某修改了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密码。但是,双方都没有向淘宝平台提交变更店铺经营者的申请。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唐某用心经营这家网店,店铺所有的收益均流入了登记在姚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
2022年10月,唐某突然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里的两笔资金(共计23066.59元)被法院划扣了。原来,原店主姚某因信用卡透支欠了某银行的钱,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依据银行的申请,直接扣划了姚某名下支付宝账户里的余额。
唐某认为这笔钱是他经营网店的辛苦钱,不应该被当作姚某的财产来执行,于是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冻结划扣。在被驳回后,唐某又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唐某对其经营的网店收益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的裁判逻辑非常严密,具体理由如下:
1. 账户的实名认证原则
法院指出,支付宝账户作为一种电子支付工具,实行的是严格的实名认证制度。案涉支付宝账户明确登记在第三人姚某名下,在法律外观上,该账户及其余额就应推定为归姚某所有。
2.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结果
唐某虽然主张该账户内的资金是其经营所得,但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账户的实名认证状态。进一步讲,即使唐某主张他是借用了姚某的名义开店,这种“借用实名认证”的行为本身也违反了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应当由唐某自行承担。
3. 货币的“占有即所有”原则
从货币的属性讲,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具有高度流通性,一般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案涉资金一旦进入姚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外观上就满足了可以被法院冻结和划拨的条件。债权人基于账户实名登记的信赖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4. 唐某的权利救济途径
法院在判决中也明确了唐某的另一种权利:虽然唐某不能阻止法院执行姚某的账户,但唐某对姚某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因此,唐某因账户被划扣遭受的损失,可以另案向姚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姚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总结
本案精准地切中了当前电商创业中的一个普遍痛点。
合规经营是防范风险的根本:随着电商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种新风险。有的商家为了规避平台管理,借用他人名义经营网店,或者把自己注册的网店转让他人经营。本案中,唐某花80元买了店铺,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一步——变更实名认证。
法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法院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也强调必须维护真实的物权公示秩序。经营者应当使用本人网络账号从事交易活动。如果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交易产生的资金流失风险,应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给创业者的实操建议:通过协议转让网络账号及店铺给其他经营者,或者从其他经营者处受让网络账号及店铺时,必须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的变更公示,并及时绑定自己的实名认证账号。否则,一旦原账号持有人出现债务纠纷,你的钱袋子可能就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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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玮、杨云霞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