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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越南法律法规检索实务指南——面向中国企业与法律从业者

日期: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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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什么越南法检索值得单独立一套作业规程

中国企业赴越投资设厂、承接工程、开展跨境贸易与并购,绕不开一个基础动作:找到一部越南法律文件的原文,确认它的层级、现行效力与适用范围。这个动作看似只是"查一下",实则是涉越法律事务中出错率最高的环节之一。

出错的根源有三。其一,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层级设置与我国不同,文件名称在多个层级重复出现,同一个中文译名可能对应由不同机关制定、效力互不相同的文件,仅凭译名判断分量必然失准。其二,越南自2025年起进入机构改革密集期,行政区划、地方立法权限、法院体系在一年之内接连变动,改革之前形成的检索经验与检索条件大量失效。其三,越南多数官方法律平台对境外常规访问设有防护,"知道网址"与"打得开网址"完全是两回事,纸面上的渠道清单如果不附实测结果,落地时会寸步难行。

一、先立规矩:判断层级与效力的规范依据

中国律师检索本国法律,遇到位阶争议会回到《立法法》。越南法体系中承担同等功能的"元规范",是下列两部法律:

(一)《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Luật Ban hành văn bản quy phạm pháp luật),第64/2025/QH15号,2025年2月19日第十五届国会通过,2025年4月1日生效,共9章72条。该法取代2015年同名法律(及其2020年第80/2020/QH14号修正案)与2004年第17/2004/QH11号《颁布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法》,实现中央与地方立法的统一。

(二)《关于修改补充〈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87/2025/QH15号,2025年6月25日通过,2025年7月1日生效。该法对第64号法作了集中修改,共涉及25个条款,其中第4条(文件体系)、第9条(公报刊登与正式文本)、第21条(生效规则)、第22条等均属高频引用条文,绝非仅涉一两条。该法并设有过渡条款:县级机关此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原则上延续至2027年2月28日——此为当前检索越南地方规范性文件必须掌握的关键规则,详见本文第三节表2与第七节第五步。引用第64号法任一条文之前,均应先确认该条是否在此次修改范围之内,以免援引已被修改的文本。

判断越南任一法律文件的类型、层级、生效时点、失效方式与修改追踪,规范依据就是这两部法。凡结论存疑,正确做法是回到这两部法的越南文原文核对,而不是依赖二手解读、旧版指南或坊间流传的结论。这一条看似基础,却是许多涉越检索工作最先被跳过的一步——使用者只记住了结论,却没有能力自行验证结论。

二、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

依第64/2025/QH15号法第4条第1款(经第87/2025/QH15号法修改),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共列举15项文件类型或制定主体层次。为便于中国法律从业者理解,本文按照其法律效力及制定主体关系整理如下。同一项内含数个文件类型或数个制定机关的,下表分行列示:

表1 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及效力层次表

层级

文件类型(越南文)

中文

制定机关

1

Hiến pháp

宪法

国会

2

Bộ luật, Luật

法典、法律

国会

2

Nghị quyết

决议

国会

3

Pháp lệnh

法令

国会常务委员会

3

Nghị quyết

决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

3

Nghị quyết liên tịch

联席决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与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

3

Nghị quyết liên tịch

联席决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与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

4

Lệnh, Quyết định

令、决定

国家主席

5

Nghị định

议定

政府

5

Nghị quyết

决议

政府

5

Nghị quyết liên tịch

联席决议

政府与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

6

Quyết định

决定

总理

7

Nghị quyết

决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8

Thông tư

通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

Thông tư

通函

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

8

Thông tư

通函

国家审计长

9

Thông tư liên tịch

联席通函

第8项所列各机关联合颁布

10

Nghị quyết

决议

省级人民议会

11

Quyết định

决定

省级人民委员会

12

Quyết định

决定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2025年7月1日新增)

13

Văn bản quy phạm pháp luật

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殊行政—经济单位(đặc khu,特区)地方政权

14

Nghị quyết

决议

乡级人民议会(乡、坊、特区;2025年7月1日新增)

15

Quyết định

决定

乡级人民委员会(乡、坊、特区;2025年7月1日新增)

 

说明:上表"层级"栏即第64/2025/QH15号法第4条第1款的法定列举项次,共15项;同一项内含数个文件类型的分行列示,故表列行数多于15行。其中第9项联席通函、第13项特殊行政—经济单位(đặc khu,特区)地方政权文件,以及第3项所含国会常务委员会层面的两类联席决议,均属易被遗漏的低频类型;第14、15项乡级机关的越文表述为"乡、坊、特区(xã, phường, đặc khu)"。具体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时,仍须结合该法第58条第3款、第4款的效力适用规则判断。

(一)三条适用规则

1.下位文件不得与上位文件相抵触,抵触时以上位文件为准;

2.同一机关就同一事项先后制定的文件,以后文件为准;

3.对于不同制定主体文件之间的冲突,如无法依法律效力层级及特别法等规则解决,还须结合相关文件制定权限及越南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判断。

前两条系第58条第3款、第4款的明文规定,与我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理相通,中国法律人可直接沿用既有思维;第三条并非该条明定的一般适用规则,其具体处理机制须依越南法就个案另行确认,本文不作展开。

三、检索之前必须先知道的三项机构改革

下列三项改革均已生效,直接改变越南法律法规与判例的检索路径。检索时须严格区分改革前后的时间节点:

表2 2025年三项改革及其对检索的影响

改革事项

生效时间

对检索的影响

行政区划合并

2025年6月12日

省级行政单位由63个调整为34个。其中直辖市数量此后持续变动:合并时为28省、6直辖市;同奈已于2026年4月30日升格为第7个直辖市,广宁于2026年9月1日升格为第8个,北宁将于2026年9月20日升格为第9个。截至2026年9月3日,全国为26省、8直辖市,总数仍为34个。检索地方文件时,发文主体名称与沿革均已改变,须按合并前后两个名称分别检索,并注意省份升格为直辖市前后的名称变化

撤销县级行政层级

2025年7月1日

依第202/2025/QH15号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省、乡两级地方政权。原县级发文主体不复存在;依第87/2025/QH15号法过渡条款,县级机关此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原则上延续至2027年2月28日,故在此日之前检索地方文件仍须覆盖县级文件

法院系统改革

2025年7月1日

依第81/2025/QH15号法律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81/2025/UBTVQH15号决议,撤销县级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体系调整为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区域人民法院三级,全国设34个省级法院与355个区域人民法院。检索判例、判断管辖与审级时,2025年7月1日前后的法院名称与审级结构完全不同

 

四、检索渠道地图:官方核心渠道

以下渠道均由越南国家机关运营,是核查工作的正式依据来源。

(一)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数据库(vbpl.vn)

网址 https://vbpl.vn,运营主体为越南司法部。新版于2026年4月23日由司法部举行启用仪式并正式运行。覆盖中央至地方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含省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乡级机关文件,免费使用。

该库数据源为官方原始文件,是效力状态判断的权威依据之一。新版系统的管理粒度细化至每一条、款、点,数据结构化,支持系统自动读取与对接。检索越南法规,此处是第一站,也是效力结论的最终落脚点之一。

(二)政府公报(congbao.chinhphu.vn)

网址 https://congbao.chinhphu.vn,运营主体为政府办公厅,规范依据为政府办公厅第02/2025/TT-VPCP号通函(Thông tư)《关于电子公报实施的指导》,该通函于2025年9月5日发布并生效。

其法律意义在于:刊登于公报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第64/2025/QH15号法第9条第4款)。这是取得可供举证的官方文本最可靠的来源。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报解决的是"何为该文件的权威文本",而不是"该文件何时生效"——公报刊登并非生效条件,二者的区分详见第七节第四步的提示。

(三)国家法律门户(phapluat.gov.vn)

网址 https://phapluat.gov.vn,由越南司法部主持建设,FPT集团提供技术协作。2025年5月31日上线试用版,2025年11月7日正式版上线,集成VNeID电子身份认证与人工智能功能,提供越南文与英文两种语言。

核心功能包括法律文件检索与效力状态查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以及覆盖税务、劳动、社会保险、投资、商业、知识产权、不动产、婚姻家庭、民事、刑事、环保、建设、金融银行、证券、进出口等26个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法律问答。该门户可作为 vbpl.vn 的补充入口,尤其适合按主题领域切入的初步了解。

(四)政府文件原件库(datafiles.chinhphu.vn)与政府文件系统(vanban.chinhphu.vn)

https://datafiles.chinhphu.vn 提供法律文件PDF原件直链,是取得官方原始文本用于举证的首选来源之一。需注意该站2026年9月3日境外实测返回403,须以完整浏览器环境访问,必要时由越南本地合作方代为下载。

https://vanban.chinhphu.vn 为政府文件系统,可按文号直接定位法律文件详情页,检索效率高于政府门户首页。已知文号时,这是最快的落地路径。

(五)政府门户网站(chinhphu.vn)

https://chinhphu.vn 由越南政府运营,信息更新最快,发布最新出台的政府级文件。其定位侧重信息发布,系统化检索与历史回溯能力弱于专业数据库,宜用于追踪新规动态,不宜作为沿革检索的主力。

(六)国会门户网站(quochoi.vn)

https://quochoi.vn 由越南国会运营,可查询国会通过的法律、法典、决议原文及其立法过程材料,包括草案、审议记录、说明报告等。需要追溯立法目的与条文沿革时,应首选本渠道。这与国内律师查询立法背景资料时依托人大系统渠道的作业习惯一致。

(七)司法部门户网站(moj.gov.vn)

https://moj.gov.vn 由司法部运营。越南司法部在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法律实施协调及司法行政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其门户发布法律草案、司法行政文件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

(八)最高人民法院门户与裁判文书公开网

最高人民法院门户为 https://toaan.gov.vn(注意:官方域名不含 www 前缀),发布司法解释、审判指导文件、审判委员会(Hội đồng Thẩm phán)决议与法院系统动态。

判例检索的实际入口是 https://congbobanan.toaan.gov.vn(越南裁判文书公开网),截至2026年3月已公开判决与决定合计约198万件。需注意该网公开的除判决外尚含其他决定类文书,该数量并非纯裁判文书数。

可达性警示:笔者于2026年9月3日在中国大陆网络环境下实测,上述域名及其子站四种访问方式全部失败——TCP连接可建立,但TLS握手在Client Hello后即被对端中断。该结果系特定时点、特定网络环境下的实测记录,可达性受运营商、网络出口与访问时点等因素影响,属动态信息,使用前宜自行复测,必要时经越南本地合作方协助查询。

(九)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vksndtc.gov.vn)

https://vksndtc.gov.vn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运营,发布检察系统规范性文件、通函与指导意见。办理刑事案件及涉外民商事抗诉案件时属必查渠道。

五、检索渠道地图:辅助渠道

以下渠道非国家机关运营,但在越南法律实务中广泛使用。其效力状态标注可用于初步筛查,但不得作为最终依据;最终依据应回到 vbpl.vn 与政府公报。

(一)Thư viện Pháp luật(法律图书馆,thuvienphapluat.vn)

商业法律数据库,是越南使用最广的法律检索平台。更新及时,支持全文检索,明确标注效力状态,并提供合并文本。部分内容需付费或注册。

(二)LuatVietnam(luatvietnam.vn)

商业法律数据库,另有英文版 https://english.luatvietnam.vn。提供效力追踪、修改对照、关联图谱与英文译本,部分高级功能需付费。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律门户 phapluat.gov.vn 的"AI法律"功能由 LuatVietnam.vn 参与开发和运营,覆盖26个法律领域。因此,在利用国家法律门户与 LuatVietnam 进行交叉验证时,应注意二者在该AI功能层面并非完全独立的技术来源。

使用限制:英文译本仅供参考。依越南法,法律文件译为外文者仅具参考价值,发生争议时以越南文本为唯一法律依据。

(三)国家法律普及教育门户(pbgdpl.gov.vn)

https://pbgdpl.gov.vn,由司法部法律普及教育与法律援助局(Cục Phổ biến, giáo dục pháp luật và Trợ giúp pháp lý,2025年机构改革后的现行正式名称)运营,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问答与宣传材料,适合基础问题的初步了解,不适合作为专业核查依据。另需说明:司法部此前已正式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以 pbgdpl.gov.vn 替代原 pbgdpl.moj.gov.vn;实测显示,旧域名部分历史页面目前仍可访问,但不应据此将其视为现行正式入口,专业检索应以 pbgdpl.gov.vn 为准。

六、渠道汇总与中越对照

表3 越南法律检索渠道汇总表

序号

渠道名称

网址

运营主体

权威等级

境外可达

1

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数据库

vbpl.vn

司法部

最高(官方原始数据源)

受限

2

政府公报

congbao.chinhphu.vn

政府办公厅

最高(正式文本来源)

3

国家法律门户

phapluat.gov.vn

司法部

最高

受限

4

政府文件原件库

datafiles.chinhphu.vn

政府办公厅

最高(举证用原件)

受限

5

政府文件系统

vanban.chinhphu.vn

政府办公厅

6

政府门户网站

chinhphu.vn

越南政府

7

国会门户网站

quochoi.vn

国会

高(立法过程材料)

8

司法部门户网站

moj.gov.vn

司法部

可(经重定向)

9

最高人民法院门户

toaan.gov.vn

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不可

10

裁判文书公开网

congbobanan.toaan.gov.vn

最高人民法院

高(判例检索入口)

基本不可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

vksndtc.gov.vn

最高人民检察院

12

法律图书馆

thuvienphapluat.vn

商业机构

中(初筛可用)

受限

13

LuatVietnam

luatvietnam.vn

商业机构

中(初筛与英译)

14

法律普及教育门户

pbgdpl.gov.vn

司法部

中(普及性内容)

受限

 

说明一:权威等级依"是否为官方原始数据源"与"能否作为最终依据"两个维度判定。说明二:"境外可达"列为2026年9月3日在中国大陆网络环境下的实测结果,"受限"指返回403、需以完整浏览器环境访问。可达性受网络环境与访问时点影响,属动态信息,可能随时变化,使用前宜自行复测。

(一)功能对位:中国法律人的心理映射表

为便于国内同行快速建立对应关系,下表将越南渠道与我国法律人熟悉的检索资源作功能类比。

表4 中越法律检索渠道功能对位表(对照性质)

功能定位

越南(依本指南记载)

中国(对照,便于理解)

官方原始数据源、效力状态权威

vbpl.vn(司法部)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正式文本刊登载体

政府公报 congbao.chinhphu.vn(政府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

立法过程与背景材料

国会门户 quochoi.vn

人大系统立法信息渠道

政府文件发布与按文号定位

chinhphu.vn、vanban.chinhphu.vn、datafiles.chinhphu.vn

中国政府网及其文件库

裁判文书检索

congbobanan.toaan.gov.vn(2026年9月3日实测基本不可达)

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商业增值库(合并文本、效力追踪、译本)

thuvienphapluat.vn、luatvietnam.vn

各类商业法律数据库

普法与基础问答

pbgdpl.gov.vn

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平台

 

说明:右栏为便于中国读者建立心理映射所作的功能性类比。两国平台在法律地位、收录范围、更新机制与证据效力上并不等同,不得据此推论越南平台具有与中国对应平台相同的属性。

七、标准检索五步法

以下五步构成一次完整、可复核的越南法律文件核查。每一步都应留下书面记录,最终汇总为一张效力追踪表。

第一步 检索文件全文

首选 vbpl.vn,其次 phapluat.gov.vn。进入文件详情页后,确认下列四项要素:

1.文件编号(Số hiệu):格式为"序号/年份/机关缩写"。例如 01/2025/NĐ-CP 为政府2025年第1号议定(Nghị định),64/2025/QH15 为第十五届国会2025年第64号法律。

2.制定机关(Cơ quan ban hành):对照本文表1的位阶体系,确认该机关是否有权就该事项制定该类型文件。

3.通过或签署日期(Ngày thông qua/Ngày ký ban hành):应单独记录,但不当然等同于生效日期;具体生效日期应依据文件自身的生效条款(通常位于末章"施行效力"部分)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以公报刊登日推算。

4.内容摘要(Trích yếu):概括文件的核心内容与调整范围。

第二步 确认效力状态

在详情页查看效力状态(Hiệu lực)字段。越南文标注与处理方式对应如下:

表5 效力状态标注对照与处理方式

越南文标注

含义

使用处理

Còn hiệu lực

现行有效

可正常引用

Hết hiệu lực

已失效

不得引用;须查明替代文件

Hết hiệu lực một phần

部分失效

须逐条甄别,确认拟引用条款是否在失效范围内

Còn hiệu lực từng phần

部分有效

同上

Sửa đổi, bổ sung

已修改补充

须取得修改文件,或直接使用合并文本

Chưa có hiệu lực

尚未生效

已公布但未到生效日,引用时须注明生效日期

Bãi bỏ/Thay thế

已废止/已被替代

不得引用;须查明废止或替代文件

 

第三步 查找合并文本

对经多次修改的文件,应查找合并文本(Văn bản hợp nhất,简称VBHN)。合并文本将原文件及全部后续修改整合为一份完整文本,可免去逐条比对之烦。vbpl.vn 与 thuvienphapluat.vn 均提供该功能。

注意:依国会常务委员会第01/2026/UBTVQH16号法令(2026年7月1日生效),合并文本可以作为援引与适用法律的正式依据,合并文本制度并已扩展至省级、乡级规范性文件。此前"合并文本仅为整理性文本、不宜单独援引"的通行说法,已被该法令改变,援用旧说将低估合并文本的效力。为便于对方当事人与法院复核,正式文书中仍宜在援引合并文本的同时标注原文件与各修改文件的文号。

第四步 核查公报刊登并取得官方原件

在 congbao.chinhphu.vn 核对该文件的公报刊登情况,记录刊登日期(Ngày đăng Công báo),并下载官方文本。凡拟作为证据或法律意见依据者,宜同时从 datafiles.chinhphu.vn 取得PDF原件。

注意:公报刊登日期用于确认正式文本,不用于推算生效日期。二者的区分是越南法检索中最主要的错误来源——生效时点由文件自身规定,须查阅文件末章的生效条款,不以公报刊登日为准。

第五步 交叉核对修改文件与制定主体

越南法律修订频繁,且2025年机构改革导致大量制定主体变更,本步骤须完成两项工作:

(一)修改文件追踪:列出全部修改补充文件清单;逐项确认每份修改文件自身的效力状态,防止修改文件已被后续文件再次修改;确认各修改文件的生效日期是否已经到达。

(二)制定主体核查:确认制定机关在改革后是否仍然存续。凡制定机关为县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或为已合并的原63省之一者,须专门确认该文件的过渡处理状态;依第87/2025/QH15号法过渡条款,县级机关此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原则上延续至2027年2月28日,在此日之前不得因机关撤销而径行认定其失效。

五步完成后,制作"法律文件效力追踪表",逐项记录:文号、制定机关、通过或签署日、生效日、当前效力状态、修改文件清单、核查日期与信源网址。这张表既是内部复核的依据,也是日后对客户与对法庭说明检索过程的凭据。

 

免责声明

一、本文为越南法律法规检索的渠道导航与操作规程,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能替代越南本地执业律师的专业判断。

二、本文关于越南法的事实陈述、渠道信息与实测结果,均以笔者近期法律查询检索经验为依据。越南法律法规修订频繁,2025年至2026年更处于机构改革密集期,网站防护策略亦可能随时变动,使用时请务必以各官方平台的最新信息及越南文原文为准,并自行复测渠道可达性。

三、本文所引越南法律条文、文号与渠道信息,在正式法律意见中援引之前,应由越南本地律师调取越南文原文核实。

四、文中"中国实务对照"部分为便于国内读者理解而作的功能性类比,不构成对两国法律制度的比较法结论,亦不得据以推论越南平台或制度具有与中国对应者相同的法律属性。

五、凡涉及具体交易、诉讼、仲裁或合规事项,应就个案取得越南本地律师的正式意见。本文作者对因依赖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从“一房一码”到“一码贯通”,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法律解读与行业应对

许怿滨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物业管理、房地产与公司股权领域的争议解决与合规




来 源|许怿滨

审核|陈植锋、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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