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强制执行却查不到钱。可一翻流水,钱都是从股东或关联公司账户走的。这些转账记录,能追股东还钱吗?先给结论:光有流水,法院不一定认。"人格混同"的根本标准只有一条——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意思和财产。说白点,就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是不是搅在一起、分不清。
标准写在《九民纪要》第10条里。法院通常看三方面:财产、人员、业务是否独立,最要紧的是财产混到分不清。
一、未判股东责任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有流水,但没认定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债权人赵某借钱给某小额贷款公司,22万多本金没还够。赵某打官司,主张小贷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某纺织公司人格混同——理由是纺织公司会计高某的个人账户跟小贷公司有资金往来,要纺织公司连带还钱。纺织公司辩称:那些往来是小贷公司正常放贷,高某本人就是借款人和保证人,每笔转账都有借款凭证,两边人员、业务分开。法院查明,资金往来只是小贷公司与高某个人账户之间的转账,纺织公司未参与。高某虽是纺织公司会计,但她与小贷公司的往来都有业务凭证,属正常放贷,不是关联公司间随意搬钱。赵某举证不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驳回对纺织公司的连带请求。
点评:会计个人账户有往来,不等于股东公司被掏空,关键看这笔钱有没有业务背景。
二、判决股东连带责任的案例分析
案例二:同样有流水,为什么认定了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某工程公司赢了与某置业公司的官司,判决置业公司应付工程款、利息近千万元,执行只拿到一百余万元。执行中发现:置业公司与某物业公司股东构成、持股比例一样,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都是同一批人。置业公司把核心资产市场租金收入委托物业公司收,两家还共用同一个股东的个人银行卡当经营账户,收租金、发工资都走这张卡。物业公司辩称:我们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共用股东银行卡只是账户被查封后的应急办法。法院认定三重混同:高管同批人马;租金交叉收取、长期共用股东个人账户、资金分不清归属;两家共用审批报销程序,公章财务章统一收管。构成滥用控制权、财产边界不清、利益相互输送。判决物业公司对置业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二审维持。
点评:同样叫"账户资金往来",这里能认定,是因为流水背后有完整的三重混同——人一套人、钱一个口袋、章一套章,法院要的是"分不清"的证据。
三、同一份判决,两种结果的案例分析
辅助案例:同一份判决,两种结果(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A公司欠佟某、李某工程款46万。法院查明:A公司原控股股东韦某与前妻苏某,利用财务人员覃某账户转移公司资产,长期大额往来说不清用途,财产边界模糊,认定混同,判连带;B公司由韦某设立、高管与A公司交叉任职,转账频繁、金额巨大却拿不出凭证,三方面均构成混同,也判连带。同一案件里,C公司与A公司签有正式租赁合同、结算文件,转账有真实背景,不算混同;D公司涉案转账仅1万元,未达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也不算。区别不在于有没有转账,而在于说清说不清、分得开分不开。
四、实务要点:往哪补证据?
举证责任在债权人身上,光有流水不够,得往三个方向补:
一是财产混同:资金往来有没有真实交易背景、能不能对应合同凭证,账户是否长期混用。
二是人员混同: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负责人是不是同一批人,是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是业务混同:两家业务是不是交叉、客户资源是不是共用、经营决策是不是统一。
如果你手里也有类似的执行案件——判决赢了却执行不到钱,怀疑对方拿股东或关联公司账户转移财产,可以往这个方向调查尝试。
本文作者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