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债权人都遇到过一个扎心难题:起诉公司胜诉了,进入执行才发现,这家公司就是个空壳,账户没钱、资产全无,登记股东也是找人代持的“稻草人”,真正说了算的人躲在背后,以为可以置身事外。
广东高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第5号,就是专门戳破这种逃债套路的标杆案例:建某公司诉阳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一、案例解析
案情其实很简单。建某公司向一家公司供货,对方拖欠货款,官司打赢之后,执行阶段查遍公司名下财产,一分钱都没有,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建某公司没有就此放弃,顺着资金流水、业务记录深挖,发现一个关键事实:阳某根本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却是这家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公司的业务接不接、钱怎么收、款项往哪转,全都由阳某一手拍板。公司资金和阳某个人账户随意互转,公私账户不分,人员、财务、业务全部由阳某统一掌控,公司和他个人的财产边界完全模糊,说白了就是把公司当成自己的“钱袋子”随便用。
于是建某公司直接起诉阳某,要求他对公司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债权人的诉求,认定阳某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属于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判决阳某对公司债务连带偿还。
二、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公司欠债,只找登记股东,不是股东就不用担责。
这个案例直接打破这个惯性认知。法院裁判的核心逻辑是实质重于形式,不看工商登记表面身份,而是看谁真正掌控公司、支配资金。
三、不是登记股东,但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就很容易被认定人格混同、需要连带还债:
资金在个人和公司账户无理由随意划转;个人随意支配公司收款、付款,财务不独立;
员工、办公场地、业务混在一起,分不清是公司业务还是个人生意;
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四、这个案例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指引。
遇到空壳公司、代持股东、老赖躲在幕后的情况,不要以为官司走到执行终本就无路可走。可以重点收集资金流水、业务沟通记录、人员管理证据,穿透追责实际控制人,追加他为责任人,把偿债主体从空壳公司延伸到背后的个人。
五、同时也要提醒做生意的老板
不要以为找人代持股权、自己隐身当幕后控制人,就能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是一把双刃剑,前提是公私财产清晰、财务独立。一旦混同滥用,“有限责任”的保护壳就会被刺破,个人要为公司债务兜底。商事交易讲究诚信,法律不会纵容利用制度漏洞逃废债务。只要证据扎实,哪怕对方躲在幕后,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追查到真正的责任人,拿回自己的货款。
本文作者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