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以案说法│工伤保险何时缴交较为妥当?

日期: 2019-07-31
瀏覽次數: 221

作者 张金寿、张倩菲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少用人单位据此认为在入职之日起30日内申报社保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但事实并不如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入职30日内发生工伤,而用人单位未来得及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倘若已经购买,则绝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例:(2019)甘07民终230号】

高某为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其在上班第一天便受伤并入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如下款项:1.医药费;2.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3.停工留薪期工资;4.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5.鉴定费;6.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裁决:1.解除高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公司向高某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上述裁决。

【律师评析】

从上述案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可见,用人单位应在用工时即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而在实践操作中,工伤保险的缴交、补缴和工伤待遇的享受之间可能会存在争议,笔者以深圳市为例就如下事项分别展开分析:

一、工伤保险是否在员工入职当天购买即生效?

经笔者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求证,工伤保险是可以随时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提交购买申请的,但是当天申请要次日才能生效。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当天即为其申请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也要在次日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入职当天即发生工伤,则只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工伤待遇。

针对该情况,笔者建议:如已确定员工的入职时间,可以提前一天为其申请购买工伤保险(尤其是一些存在较大工伤风险的岗位),以保证员工入职当天工伤保险即可生效。

二、工伤保险已生效,但未完成扣费,是否属于购买成功?

深圳地区的社保扣费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之后,在此之前都是未扣费状态,但是只要工伤保险生效,即使在扣费前发生工伤,依然视为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基金理赔条件的,相关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

三、工伤保险生效后扣费前,是否可以撤销?

经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场核实,在工伤保险生效后扣费之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后台系统进行撤销。因此,用人单位在当月20日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保局系统上撤回购买工伤保险的申请,以节省用工成本,防范法律风险。

四、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工伤保险是否有意义?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也有必要立即补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3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因工死亡的,则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补缴了工伤保险和滞纳金的,部分新发生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占比金额最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然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还应及时缴纳,否则,可能存在不能理赔的风险,同时,员工入职当天发生工伤的,有可能出现工伤保险不能赔付的情况,用人单位需特别留意。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5 - 12 - 19
2025年12月19日下午,由IDH创展谷、卓建律师事务所、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卓建人力资源合规中心联合主办,皇岗创东方协办的《社保新政解读与年终高发争议应对》专题活动,在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5C二楼创展谷成功举办。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人力资源合规中心主任钟燕军律师与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受邀领衔主讲,为现场企业管理者、财务及人力负责人带来了一场聚焦实战、干货密集的法律实务盛宴。作为活动联合主办方之一,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始终坚守“党建引领业务创新”核心理念,将党的政治优势与律所专业服务深度融合,此次活动正是“党建+法律服务”模式赋能企业发展的又一成功实践。大咖云集,直击企业两大核心痛点 当前经济与政策环境下,企业正面临外部账款回收难、内部用工合规风险高的双重挑战。年终岁末既是账款清收的关键期,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企业对专业法律指引的需求尤为迫切。...
2025 - 12 - 18
2025年12月15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收到一份来自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的感谢信。信中对其在“证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治理工作交流会”上的专业分享给予盛赞,高度肯定其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的实用指引,彰显了李兰兰律师在数据合规领域的深厚造诣。12月10日,由深圳市证券业协会主办的“证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治理工作交流会”成功举办。会议聚焦证券行业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痛点与风险防控核心议题,旨在助力行业机构精准平衡跨境业务拓展与数据安全管理,推动行业合规体系高质量升级。作为数据合规领域的资深专家,李兰兰律师受邀以《证券行业数据跨境合规实务》为题作主题分享。她凭借20余年深耕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结合证券行业典型违规案例,系统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等核心法规要点,深入剖析QFII/QDII业务、跨境财富管理、集团内部数据共享等高频场景下的合规风险,...
2025 - 12 - 17
2025年12月16日下午,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金诚团队负责人金振朝律师受深圳市典当协会邀请,作为协会法律顾问参加深圳市典当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五次会议,为协会会员及从业人员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典当行业法律合规及典型案例分析》的专题分享。金振朝律师首先对典当行业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景式解读,重点阐释了《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新变化、《典当管理办法》核心条款以及银保监会2020年38号文的监管要求,明确典当行需回归民品典当本源、规范收当服务、合理确定息费等监管导向。针对当前金融监管升级的行业背景,金律师强调,典当行作为地方金融组织,必须适应从“规模扩张”到“质量优先”的转型,将合规作为生存发展的底线。在违规类型解析与案例评析环节,金律师结合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主体资格与信用、业务操作与资产管理、财务与资金使用、内部管理与合规设施四大类违规情形。从“空壳失联”企业认定...
2025 - 12 - 15
主题:房地产项目重整路径的探索时间:2025年12月18日(周四)18:10 地点:卓建律所沙龙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 主讲嘉宾:黎秋霞律师|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企业破产清算与重组、不良资产清算重组、企业并购重组 黎秋霞律师,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南山区依法行政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破产领域》律师名录。曾承办及参与上市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2)重整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7)重大资产出售案、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6)并购案等多宗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来源|林佳杰审核|王茜(qian)、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