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章征收决定中第八条 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深圳市依法制定并颁行了《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一百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依据前述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具体情况制定的《深圳市2019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即前文所述的“《计划》”,既有上位法的依据,又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的现实情况,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我们再来看看《计划》里涉及的“零星房屋征收”。《计划》第四部分“2019年专项计划内容”的第三项2019年房屋征收专项计划中深圳市2019年度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常规项目中安排了一个零星征(收)地及房屋征收项目。进而,罗湖区人民政府依据该《计划》及有关规定,经区政府七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木头龙片区零星房屋征收确定为2019年度罗湖区零星急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