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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

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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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烨云

概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原则上应当尊重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可能存在因项目所在地不同而存在差异。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正是基于上述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均会将上述要求设置为“资格条件”,如若供应商不符合上述条件,将会被认定无效投标。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就针对何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在实践中极为明确,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通过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已被作出有效的刑事判决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进行认定。而关于多少金额的行政处罚罚款被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



一、“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指处罚金额达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有权提起听证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一书“最终《条例》借鉴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即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详见该书第75页)的阐述和释义,其明确指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认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重大违法记录。虽然该书并非任何有效的政策法规,但其是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属于权威解释,其对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规定可知,“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了相关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金额。



二、各行政区域及行政处罚类别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存在差异,是否为“较大数额罚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听证范围。而就现行法律法规及各地政策可知,不同部门、不同行政区域对于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有权提起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存在不一致的规定。如《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因此,基于各部门、各行政区域的不同法规政策,在认定是否为“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行政处罚情况确定。



三、在无法确认是否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记录”时,建议在投标前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虽然不同部门、不同行政区域就何为“较大数额罚款”并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有权提起听证存在差异性规定,但是在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审核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

但是,因尚无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依据,各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能在具体认定上倾向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性(“较大数额罚款”认定金额上的一致),直接以项目所在地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来对供应商作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因此,就实践而言,如确实有被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风险时,建议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活动时先行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以确认在投标时是否符合该项要求。


综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何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原则上应当尊重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但是,是否会被进一步认定为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则可能因项目所在地不同而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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