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系列之 对赌协议

日期: 2019-12-13
瀏覽次數: 714

作者:金振朝律师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解读:

1.  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一般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  关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原则上也应为有效,根据投资方的诉讼请求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

(1)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2)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2012)民提字第11号】中,以约定使得海富公司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世恒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否认了股东与公司之间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但认可了股东与股东之间对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会议纪要》并没有否认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的效力,而是根据投资方的诉讼请求不同分别作以上处理,可谓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更加科学合理。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6 - 16
一、国内资讯1. 网信办出台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管理规定2026年5月8日,网信中国发布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和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相关产品生产商和运营商依规进行网络安全标识备案,明确摄像头产品的数据采集范围、传输加密要求及用户隐私保护义务。随着智能家居和公共场所摄像设备的普及,此次规定旨在从产品层面建立网络安全准入机制,防范个人视频数据的滥用与泄露风险。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 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2026年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推动人工智能终端规范化发展。标准采用“2+N”架构,包括参考框架、总体要求以及面向不同产品的具体标准,明确了人工智能终端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测试方法。标准将终端智能化划分为L1响应级、L2工具级、...
2026 - 06 - 16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以案详解:如何执行幕后实际股东!实务中大量债务执行陷入死局:债权人胜诉、判决生效,被执行人公司早已提前转移、隐匿全部财产,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账户资金、无经营性资产,终本结案成为常态。即便追加登记股东为被执行人,也会遭遇“傀儡代持股东”难题:登记股东是无收入、无资产的全职家庭妇女,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再次碰壁。本文结合本人办结典型执行案例,拆解取证+诉讼路径,依托离婚档案追偿约定,通过债权人代位权,穿透追责幕后实际控制股东,打通最后执行回款通道。一、 真实办案案例复盘1 案件基础背景甲公司因货款纠纷欠付我方当事人债权人款项65万元,一审、二审债权人全胜,判决甲公司限期还本付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线上线下查控全覆盖:甲公司对公账户清零、厂房设备已低价转让、对外应收账款全部结清,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 首轮追加:登记股东无执行价值我方依...
2026 - 06 - 15
6月8日下午,泰和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评审会——卓建创新孵化项目“提前申报结项”评审会。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奚悦律师担任评委。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合伙人肖燕律师、赖宁律师分别就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与常规结项不同,“提前申报结项”意味着卓建创新孵化中心的项目在预定周期内已取得阶段性成熟成果,具备提前验收的价值。这既是效率的体现,也是创新孵化机制的灵活落地。李兰兰:从AI语料到汽车产业,构建“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法律服务体系李兰兰律师围绕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合规、AI语料合规、算法大模型备案及安全治理三大方向,展示了已落地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与服务产品。相关产品曾在深圳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发布,其本人受聘为深圳市数据局语料发放专家评审组组长,并获评“2025大湾...
2026 - 06 - 15
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6月3日上午,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律师助理转正考核会议。本次考核会的考核对象为律师助理唐杰,与会成员包括广州分所负责人郑昌斌主任、合伙人郑钰腾律师、合伙人张琪律师。律师助理唐杰围绕四个维度对个人表现进行了系统梳理。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6月12日,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迎来八周年华诞。未来,本所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秉持专业匠心,深耕法律服务、精进业务能力、拓宽服务边界,以更严谨的态度、更扎实的功底、更饱满的热忱,不负信任、不负韶华、不负时代。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近日,香港大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钟加康正式签约加盟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壮大律所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此次合作是卓建中山律所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湾区法律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员工前往平顶山中原大佛、六羊山通天河、尧山风景区,开...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