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系列之 对赌协议

日期: 2019-12-13
瀏覽次數: 91

作者:金振朝律师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解读:

1.  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一般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  关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原则上也应为有效,根据投资方的诉讼请求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

(1)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2)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2012)民提字第11号】中,以约定使得海富公司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世恒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否认了股东与公司之间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但认可了股东与股东之间对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会议纪要》并没有否认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的效力,而是根据投资方的诉讼请求不同分别作以上处理,可谓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更加科学合理。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5 - 03 - 05
2025年2月,卓建律师事务所晋升 2 名高级合伙人与 4 名初级合伙人。业务领域涵盖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经济犯罪辩护、能源基础设施相关法律事务、股权纠纷、国际贸易与海商海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人才资源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卓建秉持着专业与发展并重的理念,持续优化人才培育体系,针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法律人,提供从专业技能提升到行业资源对接的全方位成长支持,赋能法律人达成执业进阶,推动律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5 - 02 - 28
2025年2月27日,卓建律师事务所与阿里资产在深圳国银金融中心大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探索不良资产高质效处置模式的共同目标,在不良资产处置和金融领域开展深入合作。阿里资产华南华东区域总监王思泰先生、广东区域总监颜祺女士、深圳城市经理许曼琳女士等代表阿里资产团队受邀出席活动,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律师,党委书记、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强制执行中心主任王玮律师等卓建律师事务所同仁参与本次活动。签约仪式伊始,杨林主任和王思泰先生分别致辞,对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不良资产行业和金融领域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分别介绍了双方的独特优势,共同展望了双方在不良资产处置和金融领域合作的美好前景。随后,杨林主任和王思泰先生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卓建律师事务所和阿里资产开启了业务共同提质增效、商业生态互利共荣的合作新阶段,书写了先进数字科技和优质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新篇章。签约后,阿里资产广...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