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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战“疫”(综合执法)|对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饲养家畜家禽行为的执法建议

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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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祥林律师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侵袭武汉,紧接着疫情全面爆发并迅速蔓延至全国,肆虐着整个中华大地。截至2020年2月4日,全国新冠肺炎感染确诊人数20471人,死亡人数426人,治愈人数658人。


在这举国维艰的时刻,党中央和国家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中纪委对疫情防控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众志成城,共战疫!

广东省对此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并发布通知规定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在这个特殊时期,也对各级政府部门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时提出更高要求。

在这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战斗中,卓建政府法律服务部针对疫情影响下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涉及到的综合执法、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等问题分析研究和法律护航,以便在科学防控中更好地依法行政,切实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对政府部门的执法建议之违法饲养家畜家禽等

2020年1月22日晚,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出席深圳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视频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为强化疫情监测,确保市民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部门正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活禽交易,坚决查处禁止区域内非法饲养活禽的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保障。据统计,2020年1月22日至1月31日,深圳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执法工作,共出动人员28463人次,出动车辆4984辆,查处活禽4949只。为切实帮助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执法工作,本团队编写违法饲养家畜家禽的执法依据、执法要点以供综合执法部门参考使用。



一、对禁止饲养的家畜家禽依法没收

◆ 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五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但是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禁止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违反前款规定的,予以没收,并按照家畜每头五百元、家禽每只一百元、蜜蜂每笼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执法要点

 对非法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街道执法队应查清违法饲养的家畜家禽的种类、数量、饲养地点等事实情节,对于实施暂扣家畜、家禽、蜜蜂或实施违法行为工具的行为,对前述对象清点并拍照,现场开具《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由当事人现场确认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的理由、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救济途径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另外街道执法队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时列明“罚款”与“没收”两项行政处罚,街道执法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将《广东省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交给当事人。


二、对用于饲养家畜家禽的临时建(构)筑物等依法拆除


◆ 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二十五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但是根据规划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设施,并可以按照每处设施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执法要点

 对饲养家畜家禽的临时建(构)筑物,街道执法队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日。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催告其在十日内履行义务,催告期满,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制作并送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拆除;强制拆除时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笔录》,载明实施强制拆除的执法单位名称、现场监督执法单位名称、实施强制拆除时间、地点,同时对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违法搭建现场情况进行详实记录;现场情况经当事人确认后,现场人员签名确认,邀请见证人签名确认,并应对强制拆除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材料妥善存档。


三、对超过综合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案件移送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街道执法队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时,应制作《案件移送函》,并送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例如发现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在活禽市场外经营活禽的行为以及违法经营私宰猪的行为等。

坚决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对违反法律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个人和单位,严格依法处理,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最后,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饲养家畜家禽过程中要严格按防疫部门的要求佩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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