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疫情之下如何要求房东减租?

日期: 2020-03-28
瀏覽次數: 253

作者:陈思圳律师

2020年春节期间,为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而广东省也将复工时间延至2月9日。但即便到了复工时间,除个别肩负着国计民生重任的行业外,绝大部分的行业都依然处于停产停业的状态。

许多商铺、厂房、写字楼无法正常使用,或是因为客流量、订单量锐减而导致商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许多人都会问到:在疫情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呢?本文将针对该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应当如何申请减免租金提供一些建议。


一、关于主张减免房租的法律适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减免房租的法律依据。对于新冠疫情的定性,主流的观点有两个:

1、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

2、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



笔者认为,新冠疫情的定性应结合房屋的用途性质(居住、商用、办公、生产、仓储等)、行政部门是否采取了强制防疫措施、新冠疫情对房屋使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可分为:①若因疫情防控导致租赁房屋被政府封闭或禁止使用,或者是通向租赁场所的道路被封闭,应适用不可抗力进行主张;②如商场、酒店等场所因疫情影响导致客源锐减、经营困难的情形,应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二、疫情影响下,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租金?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如何处理,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如果因为疫情导致房屋使用、业务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承租人要求减租是合法、合理的。其中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房屋用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因素,从而判断减租的合理性、减租幅度。例如,为春节期间营业而短期租赁铺位的合同显然受影响更大,甚至已经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再例如,某仓库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为10年,疫情期间其业务并未受太大波及,其要求减租,自然并不合理。

综上,大致可有如下分类:

1、国家强制管控(封城/限行/房屋禁用)+完全无法经营=应当减免租金

2、场地仍然能使用+经营不利(无法全面复工/客流锐减)=可以根据影响程度相应减免租金

3、场地仍然能使用+经营受影响较小=不减免租金


三、如何申请减免

在符合减免租金的情况下,承租人又该如何与出租人协商减免事宜呢?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承租人应当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让出租人了解因为疫情影响,己方停工停业的事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要让其了解按照法律对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政府呼吁出租人减免租金的政策文件(如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减免租金事宜。

2、收集、提供、保留相关证据。现阶段承租人应当积极搜集己方近期遭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据(封楼/封店/停止营业的通知/经营受限/人流锐减/营业收入急剧减少等等),提供给出租人,让其充分了解己方处境,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促进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促成和解;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准备相关证据。

3、及时告知、协商。在出现疫情相关事由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提出减免租金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时通知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尤其针对出租人是二手房东的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可以让其有理由要求一手房东减免租金,避免二手房东两头落空。

4、及时固定沟通成果。若双方达成减租/免租/延期支付租金的一致意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微信、短信确认,或者签订备忘录、承诺函、补充协议等方式)。

5、适当寻求法律人士的协助。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双方协商无果时,承租人应作好相关的准备,必要时寻求法律人事的协助,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假若房东主动提出减租(如万达商管集团对各地所有万达广场的商户1月24日-2月25日期间的租金及物业费实行全免政策、龙湖集团宣布旗下商场商户减半收取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租金费用),固然是雪中送炭的义举。但是,不同意减租的房东也并非毫无道理,毕竟在疫情的影响下,许多房东/二房东也同样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不管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战役面前,可能都会遭受一些损失。双方应当更多地考虑对方的处境,将心比心,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既要维护自身利益,也不逃避应尽的合同义务。双方理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友好、妥善地解决纠纷,共克时艰。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8 - 13
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
2024 - 08 - 09
职业足球联赛中球员撤销报名的风险  ——运动员人格权(personality rights)问题丁涛 | 文前言刚刚经历了休赛期和夏季转会窗口期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重新拉开了序幕,为了完成各自的球队KPI目标,这期间内很多俱乐部都更换了球队的外援,这其中武汉三镇队的新外援若卡(Joca)和深圳新鹏城队的新外援卡尔采夫(Eden Karzev)以及蒂亚戈(Tiago de Leonço)表现非常亮眼,即插即用,完美补充了球队的短板,两队的战绩和表现也显著提升,各个队也在经历了夏窗引援后继续加足马力朝着各自球队的目标进发。但是见识到新人笑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旧人哭,由于赛季初各个队纷纷招兵买马,大多数球队均用满了外援注册名额,既然赛季中要更换外援,那么之前队内的外援合同如何处置成为了各个队棘手的问题,当然被撤销报名的球员中有效力于像山东泰山队的贾德松(Jadson Cris...
2024 - 08 - 08
2024年8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光、陈颖君、胡黄超一行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调研交流。此次调研以“探索党建引领下的法律服务合规创新”为主题,旨在通过实地考察与交流,了解卓建所在党建工作与文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一体化运营委员会主任黄力维,卓建龙岗所执行主任黄鸿辉等热情接待,本次接待邀请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彭永峰陪同参观了卓建所办公环境及讲解独具特色的卓建法律博物馆。博物馆内,一幅幅珍贵的法律文献、一件件承载历史记忆的展品,不仅展示了卓建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辉煌成就,也体现了其致力于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坚定信念。调研组成员对卓建所将党建、文化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交流。张旭光副局长首先对卓建所在党建及文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他指出,卓建所通...
2024 - 08 - 06
保证期间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认定规则陈思圳 | 文一、案情简述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期过后,乙未还款,丙的保证责任已过期。二、检索情况概述检索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已届满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期间是否会中止/中断?检索工具:聚法、裁判文书网、各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检索范围: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广东法院发布的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实务文章三、法律术语解释01.担保期间通常指的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期间的作用是确保债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02.保证期间担保期间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指保证...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