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2021新版《行政处罚法》重要制度变动概述

日期: 2021-01-27
瀏覽次數: 2026

作者:董云健律师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2021版《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相对于2017版《行政处罚法》,就2021版《行政处罚法》比较重要的制度变动,简述如下。

1.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

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增加了以下类别: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当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行政处罚外,还有一些行政管理措施,部分行政管理措施实质具有限制当事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其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也一直有争议。在新法实施后,可能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3.扩大综合执法领域

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结合第二十四条关于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将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规定,未来将有更多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区县级部门移交至街道办事处一级。

早在2020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已经明确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4.增加“两法衔接”相关规定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仅规定了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了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的规定,同时强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5.增加“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在2017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受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进一步明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即这里的“其他”也是应当有明确依据的“其他”,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层面的细化规定才可以。

6.增加不予处罚情形

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了两种不予处罚情形,但两种情形略有区别

(1)“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是,原则上不予处罚,但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处罚,实施处罚也并不违法,行政机关对于是否处罚有自己的裁量权。

(2)“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虽然这里没有“应当”二字,但结合该条前款有“可以”的表述,此处的不予处罚为“应当”而非“可以”,即只要是认定了“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就不能处罚。但是,当事人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行政机关有自己认定的权利。

7.延长特定领域违法行为的追溯期

2017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增加关于追溯期的规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8.明确法律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在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适用的一个原则,但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本次修改在第三十七条予以明确。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9.增加及时立案及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规定

除简易程序外,对于立案时限以及作出处罚决定时限,2017版《行政处罚法》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各部门自行规定,有些部门也未作出规定,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未对时限做规定的部门,长期间不结案的情况。

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第六十条明确,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法实施之后,如果未能在立案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应属违法。但行政机关能否通过控制立案时间进而控制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仍有“及时立案”的要求,如果是立案时间明显不及时,也应视为违反立案要求,今后这将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一部分。

10.明确应当法制审核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现在也有明确规定,只是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2021版《行政处罚法》中明确了应当法制审核的情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同时明确,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1.增加电子送达方式

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增加了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12.统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为5日

当下,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的规定并不一致,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将听证期限规定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在2021版《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修改相应文书中申请听证的时限。

13.明确期限计算方式

相对于以往的期限计算的操作惯例,三日、五日指自然日。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在涉及期限计算时,应该改变以往的思维方式。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7 - 31
还没确认继承遗产,就能直接冻结继承人的账户还债吗?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往往会将目光转向其遗产继承人。但问题来了:如果债权人仅仅证明了债务存在,却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法院能直接冻结并划扣继承人的个人存款吗?今天的案例将为您厘清“限定继承原则”在执行阶段的边界。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继承人是否必须在未确认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9月,李某某的妻子莫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8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条。不幸的是,莫某某于2021年11月因病去世。2022年10月,陈某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陈某某自愿放弃除李某某外主张其他莫某某遗产继承人承担本案债务责任的权利。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在继承莫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于2023年4月向法...
2026 - 07 - 31
强制执行没有钱,能不能告拒执罪?很多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启动强制执行后,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案件终本。不少人第一时间想到:直接追究拒执罪。但实务中大量线索无法立案,根源在于大家混淆了客观没钱和故意装穷。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 313 条明确核心条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简单一句话:法律打击的不是 “没钱还债的人”,而是 “有钱却刻意藏起来、逃避还债的人”。被执行人账户空空如也只是表象,能否刑事追责,关键要查清 “没钱” 是客观现实,还是人为制造的假象。一、这些情况:看似 “没有钱”,依然可以追究拒执罪被执行人表面名下无财产,但存在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符合条件即可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结合司法判例,常见情形如下:诉讼、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前后,无偿或以极低价格把房产、车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朋友;通过虚假离婚分割财产。参考案例:张某欠...
2026 - 07 - 31
2026年7月23日,由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企业服务中心主办、四川天府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办的“天府法商荟 · 深耕海外基建·合规护航建工出海”专项法律赋能沙龙在成都天府法务产业大厦圆满举行。本次活动面向建筑企业的经营负责人、海外项目负责人、法务及财务负责人,汇聚了20余家基建央企、省属建工龙头企业及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本次活动主题围绕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跨境资金风控、海外争议化解开展专题研讨和圆桌沟通交流。卓建所合伙人、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副主任、卓建(成都)分所高级顾问徐凯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受邀参与活动并作专题分享。 徐凯律师以“工程合约:海外工程全流程合同审查与风险规范”为题,结合中广核清洁能源、沙特红海新城等国内外标杆项目,围绕“一带一路”工程市场规则及FIDIC合同体系展开分享,重点拆解EPC银皮书权责边界、隐形风险与条款漏洞,系统梳理项目回款、价款支付、...
2026 - 07 - 31
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近日,逢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正式运营十周年之际,分所会同卓建总所共同踏上了为期三天的广西团建之旅,共叙同仁并肩情谊,携手再启新程。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杨砚律师正式受聘为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充分体现了其在商事调解与金融纠纷化解领域的专业实力与综合素养。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7月21日,杭州拱墅区司法局与湖墅街道联合举办的“红领学院”律师党员赋能成长第一课活动顺利举行。活动现场,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正式受聘为湖墅街道新就业群体公益法律顾问。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近日,由湖东路街道党工委主办的花山区骑手节暨“夏日送清凉”主题活动顺利举办。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受邀参与本次公益活动,现场为外卖骑手送上清凉物资与专属法律服务,以专业法治力量守护一线从业者权益。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近日,海...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