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理“小产权房”买卖吗?

日期: 2021-06-05
瀏覽次數: 144

作者:董云健、蔡城英


深圳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21年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发布之后,深圳的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明显降低,随之大量“小产权房”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5月初,央视新闻报道深圳“小产权房”交易火爆、价格上涨之后,深圳各区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

虽然“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但其买卖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律师界,律师不办理“小产权房”买卖的见证业务基本已经是常识,那么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否为“小产权房”的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呢?本文将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探讨分析如下。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相关法律文件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界定或者说明,这一概念形成于房地产的交易市场,因其概念深入人心,部分新闻媒体或者官方文件也会直接使用这一概念。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唯一一份以国家部委名义印发专门规定“小产权房”工作的文件,在这里,也非常明确地指出销售、购买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理“小产权房”买卖吗?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即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中介”。

虽然“小产权房”的形式多样,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其基本上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没有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因此,根据该条规定,深圳的大部分小产权房基本可以归类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房产。只是该法并未规定违反该三十八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禁止的行为,其中包含“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应的罚则,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因此,“小产权房”因其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而属于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房地产机构为不得转让(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享

深圳市F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销售代理及部分房屋出租业务的公司,其于2018年8月为某套小产权房的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在客户发现无法过户时,引发争议,客户投诉至L区房地产主管部门。L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中介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万元。该处罚决定书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查,准许强制执行。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8 - 13
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
2024 - 08 - 09
职业足球联赛中球员撤销报名的风险  ——运动员人格权(personality rights)问题丁涛 | 文前言刚刚经历了休赛期和夏季转会窗口期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重新拉开了序幕,为了完成各自的球队KPI目标,这期间内很多俱乐部都更换了球队的外援,这其中武汉三镇队的新外援若卡(Joca)和深圳新鹏城队的新外援卡尔采夫(Eden Karzev)以及蒂亚戈(Tiago de Leonço)表现非常亮眼,即插即用,完美补充了球队的短板,两队的战绩和表现也显著提升,各个队也在经历了夏窗引援后继续加足马力朝着各自球队的目标进发。但是见识到新人笑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旧人哭,由于赛季初各个队纷纷招兵买马,大多数球队均用满了外援注册名额,既然赛季中要更换外援,那么之前队内的外援合同如何处置成为了各个队棘手的问题,当然被撤销报名的球员中有效力于像山东泰山队的贾德松(Jadson Cris...
2024 - 08 - 08
2024年8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光、陈颖君、胡黄超一行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调研交流。此次调研以“探索党建引领下的法律服务合规创新”为主题,旨在通过实地考察与交流,了解卓建所在党建工作与文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一体化运营委员会主任黄力维,卓建龙岗所执行主任黄鸿辉等热情接待,本次接待邀请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彭永峰陪同参观了卓建所办公环境及讲解独具特色的卓建法律博物馆。博物馆内,一幅幅珍贵的法律文献、一件件承载历史记忆的展品,不仅展示了卓建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辉煌成就,也体现了其致力于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坚定信念。调研组成员对卓建所将党建、文化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交流。张旭光副局长首先对卓建所在党建及文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他指出,卓建所通...
2024 - 08 - 06
保证期间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认定规则陈思圳 | 文一、案情简述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期过后,乙未还款,丙的保证责任已过期。二、检索情况概述检索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已届满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期间是否会中止/中断?检索工具:聚法、裁判文书网、各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检索范围: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广东法院发布的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实务文章三、法律术语解释01.担保期间通常指的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期间的作用是确保债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02.保证期间担保期间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指保证...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